香港養寵物實用指南
帶狗旅行後返香港:出發前要辦的事
目的地准入不等於可以直接返香港;出發前先安排返港許可證、檢測及隔離要求。
實用指南
更新於 2026-09-27
| 到訪地 | 先查哪項程序 |
|---|---|
| 日本—第I組 | 第I組入口許可證及全部條件 |
| 新加坡、南韓、台灣—第II組 | 短期逗留可能須居留期豁免 |
| 泰國—第IIIA組 | 入口許可證及最少30日隔離 |
第II組居留期豁免重點
- 離港前申請,請獸醫按漁護署條件核對晶片、狂犬病疫苗、其他所需疫苗及合資格抗體檢測。
- 此豁免要求在最近一次狂犬病疫苗(包括補強針)後至少30日抽血,結果須至少0.5 IU/ml;報告由抽血日起有效1年。
- 最少於離港兩日前聯絡機場辦事處,帶同寵物及豁免正本辦理所需離港加簽。
- 須在6個月許可證期限或1年抽血報告期限中較早者之前返港;返港出口前72小時內安排獸醫健康證明。
- 返港前180日內到過第IIIA或IIIB組地區會影響資格;連同轉機地點向漁護署提交完整行程確認。
以實際許可證作工作清單,請獸醫及航空公司核對同一組日期、晶片號碼、路線及抵港安排;支付不可退款費用前先保存書面確認。